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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精神,今年秋季,清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派位工作实行“互联网+招生”,即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 ●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报读一至两所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 现场报名 (1)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2)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公办学校 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正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正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民办学校 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城区户籍; (2)其父母在清城区工作或创业经商;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七年级 有学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