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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全市殡葬服务机构
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不懈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染。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暂停全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2020年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祭扫场所(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树(花)葬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可延期至2021年清明节期间缴纳。
二、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仪式。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骨灰安葬、寄存等必要业务时,采取预约并限定人数措施,到场群众须佩戴口罩,接受测温、登记等检查。
三、各地要开通信息化祭扫平台,为群众提供网络祭扫、远程祭扫等服务。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采取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四、对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的祭扫活动,各地要严格管控,确保不出现祠堂宗族性祭拜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祭扫、聚餐等情况。各地烈士纪念设施实行临时性闭园措施,暂不组织和接待现场祭扫纪念活动。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违规用火、烧纸焚香、燃放鞭炮,营造平安、环保、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
五、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
面对疫情,保护好自身健康就是对家庭、对社会的最大负责,就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敬请广大市民朋友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